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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MP驗證
GMP再確認和再驗證
GMP確認與驗證:制藥企業需要進行的確認與驗證工作主要有:廠房與設施(含空氣凈化系統,壓縮空氣系統、制水系統等)確認、生產設備和檢驗儀器確認;工藝驗證、分析方法驗證、清潔驗證及計算機化系統驗證等。
新版GMP明確了確認和驗證的定義,確認和驗證的范圍和程度要通過風險評估來確定,并要用文件確定下來;驗證和確認不是一次行為,是持續進行的,并遵循一定的生命周期。
再確認和再驗證
第五十條 對設施、設備和工藝,包括清潔方法應當進行定期評估,以確認它們持續保持驗證狀態。
第五十一條 關鍵的生產工藝和操作規程應當定期進行再驗證,確保其能夠達到預期效果。
第五十二條 應當采用質量風險管理方法評估變更對產品質量、質量管理體系、文件、驗證、法規符合性、校準、維護和其他系統的潛在影響,必要時,進行再確認或再驗證。
第五十三條 當驗證狀態未發生重大變化,可采用對設施、設備和工藝等的回顧審核,來滿足再確認或再驗證的要求。當趨勢出現漸進性變化時,應當進行評估并采取相應的措施